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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政府公报网站6日发布刑法典关于怀孕不超过12周可堕胎修订案的公告,该修订案于2月7日起正式生效。
公告内容指出,第十世王玛哈哇栖拉隆功陛下御准颁布刑法典修订案生效实施,内容包括: 第1项条款,该修订案名为「2021年刑法典修订案(第28份)」。 第2项条款,该修订案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次日生效,即2月7日生效。 第3项条款,修订刑法典第301项条款,根据2017年第26份刑法典修订案进行修订,并由以下内容代替: 第301项条款,孕期超过12周且自行采取任何手段堕胎或自愿让他人帮助堕胎的女性,可处以6个月以下监禁,或1万铢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 图片取自Matichon新闻网
第4项条款,修订刑法典第305项条款,由以下内容代替: 第305项条款,任何医学从业人员触犯第301项条款或第302项条款,但符合泰国医学委员会(The Medical Council of Thailand)以下标准,可视为无罪: 1)如果孕妇继续妊娠,身心健康会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有必要终止妊娠。 2)因存在巨大风险或出于医学原因,导致生下来的婴儿有异常甚至是残障。 3)孕妇向医学从业人员证明因遭遇性犯罪而怀孕。 4)孕期不超过12周的孕妇坚持堕胎。 5)孕期12周以上但不超过20周的孕妇,按照卫生部长在泰国医学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预防和解决青少年怀孕问题提出建议下公布的准则方法,经过医学从业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的检查和咨询后仍坚持堕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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